反洗钱案例
2015-11-30 11:11:22
案例1:李某某等三起非法集资案
一、基本案情
1. 某app投资基金公司非法集资案,李某某以投资大型高科技项目的私募app投资基金为幌子,向社会公众进行非法集资,仅一个月间即发生交易1028笔,金额累计1.09亿元。
2. 天津Aapp投资基金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,刘某以天津Aapp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投资石油化工项目、举牌收购上市公司为幌子,以月息3%~9%非法吸收公众资金,涉及资金近50亿元。
3. 山东某投资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,该公司经理以3.8万元的价格委托中介机构虚假出资注册成立山东某投资有限公司,再以炒黄金为名,非法吸收80余人投资款共计人民币1.2亿元。但其用于炒黄金app的操作资金不足4000万元,其余8000万元均被转移至其控制的账户。
二、犯罪资金交易及行为特征
犯罪分子以合法app交易为幌子,误导社会公众进行非法集资。
1. 犯罪分子利用私募app投资基金进行非法集资。私募投资基金是新生事物,社会公众了解较少,犯罪分子故意混淆私募app投资基金和非法集资的区别,以投资上市公司app、高新技术、大型工程为诱饵进行非法集资,社会公众更易上当受骗。
2. 以炒黄金为名进行非法集资。犯罪分子抓住市民看好黄金交易的心理趋势,以炒黄金为名进行非法集资。
案例2:“中国城”网络赌博案
一、基本案情
2008年至2011年5月,犯罪嫌疑人赵某(男、32岁)租赁境外服务器,建立“中国城”赌博网站,网站内设斗地主、21点、梭哈、德州扑克等赌博游戏。赵某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、海南省三亚市、广东省中山市三地运作组织,在广东、海南、山东、黑龙江、吉林、湖南、浙江等省市发展代理和会员进行赌博活动。截至2011年5月31日,该赌博网站共发展二级代理100余人,三级代理1000余人,会员15000余人,涉案总赌资达6300余万元,非法获利达2000余万元。赵某先后通过网银、ATM、网络支付平台等渠道汇划赌资,其中通过上海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赌资4700余万元,并使用黑市购买的秦某、杨某、李某、黄某等10余人的60余张银行卡,接收、划转参赌人员的投注资金后大量提现,完成非法赌博的资金流转。
二、犯罪资金交易及行为特征
1. 使用虚假身份开立网络支付账户。利用支付机构一般仅要求客户提供营业执照、组织机构代码证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传真件,而不审核相关证件原件,以虚假身份资料,骗取开立网络支付账户。赵某伪造了多个购物网站及相关身份证明证件,向上海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申请开立网络支付账户,某公司仅凭扫描的电子文件就为赵某开立了网络支付账户,并以赵某提供的多个个人银行卡作为收款的银行账户。
2. 在后期将网页“改头换面”从事犯罪。赵某向某公司申请账户时,其网站页面显示的是购物网站,待获得账户后,立即将网站页面更换为“中国城”赌博网站。
3. 以黑市银行卡收取赌资。为逃避司法打击,赵某操控着从黑市买来的银行卡60余张,通过网银、现金和第三方支付平台,接收参赌者资金6300余万元。